嘉应学院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0:31 阅读: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0:31 阅读:
嘉应学院文件
嘉院校办〔2025〕14号
关于印发《嘉应学院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
学术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中心),各部门:
现将《嘉应学院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嘉应学院
2025年4月10日
校长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印发
嘉应学院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国创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是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相关部委牵头,携手地方政府共同主办,在促进青年创新人才成长、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条 学校成立国创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竞赛组织和获奖学生、指导老师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国创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奖金奖励标准
(一)在国创大赛中取得奖项的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比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项) | |
指导老师 | 学生团队 | ||
国赛 | 金奖 | 根据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奖励。 | 50000 |
银奖 | 30000 | ||
铜奖 | 20000 | ||
省赛 | 金奖 | 8000 | |
银奖 | 5000 | ||
铜奖 | 4000 | ||
校赛 | 金奖 | 2000 | |
银奖 | 1500 | ||
铜奖 | 1000 | ||
(二)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奖项的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比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项) | |
指导老师 | 学生团队 | ||
国赛 | 特等奖 | 根据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奖励。 | 50000 |
一等奖 | 30000 | ||
二等奖 | 20000 | ||
三等奖 | 10000 | ||
省赛 | 特等奖 | 8000 | |
一等奖 | 5000 | ||
二等奖 | 4000 | ||
三等奖 | 3000 | ||
校赛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三等奖 | 1000 | ||
(三)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取得奖项的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比赛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项) | |
指导老师 | 学生团队 | ||
国赛 | 金奖 | 根据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奖励。 | 50000 |
银奖 | 30000 | ||
铜奖 | 20000 | ||
省赛 | 金奖 | 8000 | |
银奖 | 5000 | ||
铜奖 | 4000 | ||
校赛 | 金奖 | 2000 | |
银奖 | 1500 | ||
铜奖 | 1000 | ||
(四)对学生的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同一赛事不同级别的奖项,奖金按最高级别奖励。指导老师根据对项目的贡献程度,确定学生团队成员排序及奖励方案,最终以获奖证书上的排序为准。
第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创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得相应奖项,根据学校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工作量认定。
第六条 学生参加国创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得相应奖项,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第七条 国创大赛奖励名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名单由校团委负责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5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嘉应学院“互联网+”“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奖励办法(试行)》(嘉院校办〔2020〕16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