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10:3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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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文件
嘉院校办〔2025〕17号
关于印发《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中心),各部门:
现将《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嘉应学院
2025年4月10日
校长办公室 2025年4月11印发
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简称“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鼓励创新、成果导向、培养能力”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公平立项、规范管理”的要求,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创项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由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财务处、科研处、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和负责大创项目管理的相关教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二级学院大创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监控项目进展、验收项目成果、管理项目经费等工作,确保大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类型
第六条 大创项目按类别分为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旨在鼓励引导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创新创业。重点支持领域范围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分别设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要求
第八条 大创项目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须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申请者须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项目团队成员基本稳定、分工明确,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第九条 每名学生在校间只能主持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大创项目,同一学生作为多个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视为无效。每名学生作为成员最多参与2项在建设期内的大创项目。各项目应充分评估项目任务和建设周期,尽量保障学生在毕业之前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条 项目应独立建设和研究,须有别于教师科研 (子)项目,已以其他名义获得省级以上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项目团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及科研诚信要求,不得用已获省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相同、相近或雷同的题目或内容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要求选题方向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导师指导下,学生能独立自主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的项目主要有:
(一)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或技术项目。
(二)优先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东西北地区均衡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密切相关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结合紧密的项目。
(四)紧密对接地方产业发展,如“农村科技特派员驻镇帮扶村行动”项目。
(五)依托科研或产学研项目,有成熟技术成果支撑或发明(或实用新型等)专利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
(七)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的项目。
(八)项目已注册成立公司或拟在入驻期内完成工商注册的创业项目。
(九)跨院、跨专业团队的协作项目。
第十三条 大创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和导师制。项目负责人须带领团队成员积极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指导教师应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和帮助,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每位教师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其中,不得同时指导2个省级及以上项目(含延期项目)。指导教师可由项目组学生邀请,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配备。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3名;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即至少包含1位校内导师和1位企业导师,原则上导师人数不超过3人。国家级、省级项目的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鼓励各项目组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老师。
第十四条 拟申报项目的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确定研究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项目实施的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并按要求填写《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第一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第五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本院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申报资格、科学性、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可行性、经费计划、申请者的资格和研究能力、项目实施条件等,按照学校规定的限额评选出推荐项目。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立项。为确保项目遴选的公平公正,各级评审专家在项目立项遴选时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创新训练项目立项评审标准如下:
(一)项目选题。选择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或国内外前沿课题。有一定研究意义、实践意义和近期应用前景。
(二)项目内容。研究内容充实,结构完整,逻辑清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对问题有独到的分析和见解,查阅了一定数量相关文献资料,对有关问题的研究状况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或者实践创新,具有鲜明的研究特色,目标和成果丰富明确,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清晰、项目任务规划合理有序、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项目的难易程度与团队能力匹配,项目保证能够按时完成。
(四)项目保障。经费预算科学、规范、合理和明确,指导老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工作基础和经验,能够积极有效地参与项目指导,具备能够落实项目的实验或实践场地、设备等资源,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
(五)团队情况。项目成员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能力素养,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较强,团队成员分工合理,具有初步的综合研究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十七条 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立项评审标准参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评审规则,根据项目所对应的赛道、组别和类型运用相应的评审标准。
第十八条 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实名方式书面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复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创业学院将提请学校发文立项,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的项目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九条 项目立项后,创新创业学院向财务处出具经费核拨申请,财务处审核后通过财务平台将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条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研究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终止。延期或终止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终止)手续,由项目组填写《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2),经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项目延期结项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及其排序)。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调整时,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填写《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指导老师和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批,符合条件者可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大创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及项目指导老师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意识形态安全、实验安全、人身安全等),增强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大创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
第二十三条 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研究、无故拖延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报告等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终止项目研究、终止项目经费的拨付、追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以及取消下次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须定期跟进项目实施进度。中期检查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主要针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进行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及时提出项目终止建议。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发挥好项目经费的效用,科学配置项目经费,每年的大创项目经费实际数和项目数,将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和当年学校下拨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财政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资助经费数额以每年通知的经费资助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采取“专款专用、学生支配、教师审核、绩效管理”原则,用于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实践。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保证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因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结项不通过而终止项目研究的,需全额退回项目经费,项目组在中期检查或结项评审结果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经费退回到学校财务账户。项目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因非不可抗因素终止的,2年内不得担任新申报项目的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情况,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追缴已拨付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取消其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申报等资格的处罚。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3年的指导资格,减少相应二级学院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的立项申报指标。
(一)违反国家、省、市及学校财务规范违规支出资金。
(二)因项目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
(三)项目组随意放弃项目的研究造成经费损失。
第七章 项目结题与激励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登记表》(附件4),同时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创新性产品、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各学院审核后,将《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登记表》和相关成果材料等汇总后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
第三十条 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嘉应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嘉院科〔2021〕3号)C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或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至少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另一篇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排名前2,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国际刊物具有国际刊号ISSN)。
(二)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或获得著作版权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取得授权通知也可认定为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在发明人/创作人中排名前2)。
(三)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银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四)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的作品入选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以上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第三十一条 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嘉应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嘉院科〔2021〕3号)C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或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国际刊物具有国际刊号ISSN)。
(二)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在发明人/创作人中排名前2)。
(三)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铜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第三十二条 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撰写1篇不少于5000字的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调查报告或政策建议等(调查报告需提交中国知网的查重报告佐证材料,且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二)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获得著作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
(三)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校级铜奖(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四)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国际刊物具有国际刊号ISSN)。
(五)完成基于项目内容的发明制作类原型或成品等,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六)提交具备一定水平的基于项目内容的艺术作品至少1件(公开发表,或基于项目内容参加省级以上音乐会,或被企业采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嘉应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嘉院科〔2021〕3号)C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或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至少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另一篇项目负责人或成员排名前2,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国际刊物具有国际刊号ISSN)。
(二)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或获得著作版权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取得授权通知也可认定为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在发明人/创作人中排名前2)。
(三)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银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四)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的作品入选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以上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
第三十四条 省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嘉应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嘉院科〔2021〕3号)C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或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国际刊物具有国际刊号ISSN)。
(二)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要求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在发明人/创作人中排名前2)。
(三)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铜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第三十五条 校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撰写1篇不少于5000字的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调查报告或市场(行业)分析报告等(调查报告需提交中国知网的查重报告佐证材料,且重复率不得超过20%)。
(二)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获得著作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
(三)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四)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国际刊物具有国际刊号ISSN)。
(五)完成基于项目内容的发明制作类原型或成品等,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六)提交具备一定水平的基于项目内容的艺术作品至少1件(公开发表,或基于项目内容参加省级以上音乐会,或被企业采用)。
第三十六条 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结项须满足条件(一),同时满足条件(二)或(三)中的其中一项以及条件(四)或(五)中的其中一项:
(一)项目要按照申报书的计划和目标执行到位,取得良好成效。商业性项目须注册成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项目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股权不得少于10%,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公益性项目须开展一定规模的公益活动,产生丰富的公益成果。项目须提供10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并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1年及以上。
(二)在《嘉应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嘉院科〔2021〕3号)C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或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国际刊物具有国际刊号ISSN)。
(三)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
(四)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运营1年及以上,累计营业额达到10万元。
(五)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第三十七条 省级创业实践项目结项须满足条件(一),同时满足条件(二)或(三)中的其中一项以及条件(四)或(五)中的其中一项:
(一)项目要按照申报书的计划和目标执行到位,取得良好成效。商业性项目须注册成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项目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股权不得少于10%,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公益性项目须开展一定规模的公益活动,产生比较丰富的公益成果。项目须提供6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并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1年及以上。
(二)在《嘉应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嘉院科〔2021〕3号)C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排名前2),或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含录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指导老师可作为通讯作者;国内刊物必须同时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国际刊物具有国际刊号ISSN)。
(三)基于项目内容的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1项(以上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1发明人/创作人)。
(四)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运营1年及以上,累计营业额达到5万元。
(五)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第三十八条 校级创业实践项目结项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项目要按照申报书的计划和目标执行到位,取得良好成效。商业性项目须注册成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项目负责人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股权不得少于10%,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公益性项目须开展一定规模的公益活动,产生比较丰富的公益成果。项目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孵化。
(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运营半年及以上,累计营业额达到1万元。
(三)项目负责人基于项目内容作为第一完成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三创赛”“创青春”“中国创翼”“众创杯”“创客广东”等知名创新创业大赛中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或基于项目内容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评估纳入的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第三十九条 各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还须提交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运营实践的相关资料。
第四十条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立项原则上只面向国家级项目,除需满足同类一般项目合格结项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项目产出的成果具有鲜明特色,创新性强,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或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国家级奖项。
(三)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成果有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中的2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为第1作者或第1发明人/创作人)。
(四)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创新性、领先性的材料。
第四十一条 学术论文参照学校有关科研论文管理规定认定,必须是项目负责人署名排序符合结项要求,且标注“国家级(或省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以及项目编号,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嘉应学院,相关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成果必须与所立项的项目内容相关。
第四十二条 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必须为国内外正规、合法期刊(具有CN号或ISSN号),且未纳入国际期刊预警名单。
第四十三条 论文有录用通知也可受理,但须提供盖章的论文录用通知、论文清样或投稿论文等,支付了版面费的还要提供版面费的有效票据,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正式出版的论文复印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专利有授权通知也可受理,但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四十四条 各级各类创业实践类项目所提供的财务数据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佐证材料;提供员工社保证明和个税申报记录等促进就业的佐证材料。
第四十五条 对于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创业实践项目的结项申请,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未通过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项目验收结果由创新创业学院提请学校发文公布,并为成功结项的项目发放结题证书。
第四十六条 为激励大创项目团队和指导老师,积极投身项目建设,加强成果转化落地,学校采取如下激励措施:
(一)对参与并成功结项的学生,按照学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对指导教师,学校依据学校教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计算教研工作量。
(二)同等条件下,获立项的大创项目可优先申请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进行项目孵化及成果转化;可重点推荐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三创赛”“创青春”“众创杯”“创客广东”“赢在广州”等知名创新创业赛事。
(三)创新创业学院协同相关校内外单位协助转化大创项目的优秀成果,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协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四)创新创业学院对各二级学院实施大创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价,主要包括结项通过率、产出成果情况(论文、专利、获奖等)、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项目数、学生数量等指标,评价结果作为二级学院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立项指标分配依据。
(五)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创项目,经学生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后,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研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级、省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经2025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嘉院〔2013〕1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2.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
3.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
4.嘉应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登记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