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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0:15 阅读:

嘉应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修订)

嘉院教〔2025〕31号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学校本科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在教务处领导、各二级学院分管下,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参考的学生群体,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有关领导、教师和广大学生,应当对教学信息提供者的情况给予保密,对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教学信息员相关事务,任何人不得干扰教学信息员履行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教学信息员实施校、院两级管理模式,设立校级教学信息中心,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开展工作;各二级学院设立教学信息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教学信息中心下设秘书部、调研部、网络部。秘书部主要负责组织教学信息员的培训、座谈会、素质拓展活动以及评优等工作;调研部主要负责整理、汇总和反馈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工作小组提交的相关教学信息材料等工作;网络部主要负责协助教务处对教务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维护,包括信息发布、收集和反馈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及时向学校教学信息中心报告情况,并定期向本学院教务秘书汇报工作,接受其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工作小组组长归学校教学信息中心管理。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责任心,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三)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发现问题,主动联系教师和同学,能代表广大同学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年第一学期招聘一次,聘期为2年。各二级学院组织遴选本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及教学信息工作小组组长,并推荐学校教学信息中心成员候选人,将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第九条 学校教学信息中心成员一般为1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部门负责人各1名,从聘期为第2年的教学信息中心成员中选拔产生。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工作小组原则上每专业每年级设1-2名教学信息员,设组长1名(可以由本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兼任)。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核实教学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教学问题以及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具体工作内容:

(一)教师教学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进度、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特点、课堂的组织、师德师风、监考等方面的情况;学生对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学习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

(三)教学管理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学校及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本专业课程的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四)教学条件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对教材、上课、自习、实习、教室、实训等场所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风方面信息的收集,包括反映学生在树立优良班风、学风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反映学生在遵守校纪校规、上课出勤、晚自习以及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情况。

(六)积极参与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评价,确保真实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为教学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七)协助组织并积极参加教务处、所在二级学院召开的教师学生座谈会,以及学校教学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工作小组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将收集的教学信息于每月最后的3天 (除寒暑假外)在“教学信息员意见反馈平台”中提交。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将意见分类汇总,5个工作日内确定问题归口单位。教务处将问题分发给归口单位,由归口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十个工作日内(如果情况复杂,归口单位与教务处协商后可适当延长2~3个工作日)将调查处理意见提交给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审查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意见反馈人,由意见反馈人对处理意见进行评价。如教务处审查发现仍然存在问题则返回给归口单位进行补充调查,调查时间视情况而定,最后形成处理意见反馈给意见反馈人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工作小组每月(除寒暑假外)组织各种形式的例会,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在学校召开教学信息员全体会议前形成本学院的教学信息工作书面报告材料。

第十六条 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组织召开1—2次教学信息员全体会议,提出工作要求,总结与交流工作经验,反馈教学信息处理情况等。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工作小组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教学信息员,一律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组织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工作小组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工作小组”,比例分别为30%左右、50%左右,由教务处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对担任教学信息员的学生,可以根据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加分。学校教学信息中心负责人每学期综测在“个人实践与能力”栏“实践服务”项目里加10分,其他成员在“个人实践与能力”栏“实践服务”项目里加7分。各二级学院教学信息员加5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嘉应学院2025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3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嘉应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嘉院教〔2017〕4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