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0:13 阅读: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0:13 阅读:
嘉应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修订)
嘉院教〔2025〕33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可以全面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状况和效果,及时发现、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达到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目的。教学检查是一项规范学校教学管理,营造高效、稳定的教学秩序,不断改进我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检查组,对全校的教学活动过程及效果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价。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检查组,对全校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校级教学检查组以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内容和对象可另外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成立学院教学检查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系(教研室)主任、督导组人员及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根据检查内容可另外抽调部分教师参加。具体工作是制定本单位检查计划,配合学校检查,并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 教学检查分为常规教学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召开教学信息员会议和学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 校级教学检查组在每学期第2周至第16周进行常规教学检查,每周检查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 集中检查分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
第九条 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天,由全体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组)负责人及教务处科级以上干部组成教学检查小组,对全校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并总结。
(二)学校召开期初教学管理工作会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一般为校级教学检查组成员。会议主要对新学期教学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布置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中心)负责组织本单位期初教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岗情况;学生报到、注册、上课情况;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情况;教师期初教学准备情况,教学文件的制(修)订情况,包括授课任务书、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以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等;新任教师试讲情况;教材、教室、实验室、教学实习基地准备情况;教学效果等。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学检查组负责本单位本学期的听课安排,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组)抽查听课等。
第十条 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如下:
(一)学校召开期中教学管理工作会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一般为校级教学检查组成员。会议主要对上半学期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布置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二)期中教学检查在第8周至第13 周内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秩序;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进度情况;听课记录、教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授课任务书、教师业务档案、各类总结和报告、表格等教学文件;师生座谈会情况;教研活动情况;教材使用情况;实验课及实践环节安排情况等有关教学的全部内容。
第十一条 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如下:
(一)学校召开期末教学管理工作会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一般为校级教学检查组成员。会议主要对本学期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期末教学工作进行安排,并布置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二)期末教学检查在期末考试前后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各项教学文件和表格的填写、完成情况及整理归档情况;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情况;试卷和考风考纪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学期开课、排课准备情况,授课任务书审核情况等。
(三)建立校、院两级巡考机制。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由校级巡考组和院级巡考组,对期末考试工作分别进行巡视检查。其中校级巡考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全体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组)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中心)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巡考小组,采取网络监控巡考与现场巡考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期末考试进行巡视检查。院级巡考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各二级学院安排学院领导带队,对所在学院的考试工作进行巡查。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教学检查常态化,实现常规检查专题化,专项检查常规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每学期进行教学计划执行、课堂教学秩序、学生学习、实验教学运行检查等常规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教学特色创建、基础实验室建设、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试卷等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 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和学生座谈会:
(一)每学期教务处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听取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报告,并对反馈的教学问题进行处理。
(二)每学期各二级学院(中心)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并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相应的处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处理,以便改进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四条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中心)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或有关单位,一经核实,及时处理或制定相关处理意见和措施,并报请分管教学副校长或教务处予以解决;各二级学院(中心)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嘉应学院2025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嘉应学院教学检查制度》(嘉院教〔2017〕46 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