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5日 10:0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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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文件
嘉院教〔2025〕42号
关于印发《嘉应学院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中心),各部门:
现将《嘉应学院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嘉应学院
2025年3月15日
校长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学校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使用的境外教材。
第三条 境外教材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四条 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为我所用,凡选必审,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适用关。
第五条 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可以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第六条 学校境外教材选用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
(二)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教材,学校在教材引进之初加强审核,确保境外教材质量。
第七条 学校对境外教材选用管理负主体责任。其中,学校党委书记对全校境外教材使用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主管教学副校长、相关二级学院(中心)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推荐教材的教师负直接责任。学校党委须重点对选用境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
第八条 成立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宣传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督导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九条 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一)对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
(二)指导制定学校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三)制定境外教材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
(四)指导境外教材的教学效果研究和评估工作。
(五)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一)组织教材选用、订购计划申报工作。
(二)组织专家审核拟选用境外教材的内容和质量。
(三)对境外教材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评估。
(四)监督境外教材的供应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境外教材选用审核专家由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成员担任。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改编、翻译、出版的境外教材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全面审核境外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重点审核境外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和“不予通过”两种。自然科学类教材可以适当简化审核流程,重点审核价值倾向。对审核通过的境外教材实行备案制。
第十四条 教材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选用:
(一)攻击、否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损害我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反华、辱华、丑华的,损害我国国家荣誉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
(五)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宣扬宗教、传教或变相传教的。
(六)明显带有反人类倾向,明显歪曲或捏造史实的。
(七)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的。
作者言行有上述内容的境外教材,禁止选用。
第十五条 每年新增使用的境外教材选用程序包括教师推荐、二级学院(中心)初审、专家审核、学校确认四个步骤,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4月30日前和10月31日前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填写《嘉应学院境外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并提交电子稿或样书两本报所在系(教研室)。
(二)二级学院(中心)初审。系(教研室)、二级学院(中心)教材建设领导小组对教师推荐的境外教材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学校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审核。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二级学院(中心)初审意见后,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专家对拟报用的境外教材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内容包括: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对拟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建议选用的意见;对整体上没有政治问题但个别地方表述不妥的教材提出批判性使用的意见。
(四)学校确认。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认境外教材选用清单。
第十六条 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定的境外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预订、发放和使用。
第十七条 各学科专业应当优先选用以下境外教材:
(一)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理工农医类教材。
(二)体现国际产业标准和先进教学方法的、与产业需求密切结合的,体现职业教育发展前沿的教材。
第十八条 新兴学科专业国内没有教材的,鼓励选用优秀境外教材。
第十九条 确需选用境外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把关。
第二十条 使用中如发现内容有问题或知识陈旧,应当及时更换。更换或修订的教材应当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组织对境外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经评估教材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要及时淘汰。
第二十二条 建立学生参与的境外教材评估机制,加强教材质量监控,根据学生评价结果对相应境外教材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教材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使用未经审核通过的境外教材。
(二)未有效履行境外教材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三)选用的境外教材不符合我国出版物进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按照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暂停授课、调离岗位、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处理。对构成教学事故者,根据《嘉应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综合境外教学资料形成的讲义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嘉应学院2025年第6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嘉应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嘉院教〔2017〕5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嘉应学院境外教材选用审批表
学院(中心) | 课程名称 | ||
教材/教参名称 | 使用专业 | ||
编(译)者 | 使用班级(人数) | ||
出版国家及出版社 | 出版时间及版次 | ||
教材类型 | ¨外文原版 ¨影印版 ¨翻(编)译版 ¨其它 | ||
任课教师承诺: 本人承诺选用的境外教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学生专业水平以及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系(教研室)意见: 系(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中心)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 院长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和“不予通过”两种):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