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54 阅读: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09:54 阅读:
嘉应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嘉院教〔2025〕39号
第一条 为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加强学士学位专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士学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工作主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坚持完善制度、依法管理、保证质量、激发活力的原则。
第四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标准按照《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评审时间于每年的3-4月份进行,教务处根据学院申报情况,组织安排评审。
第六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程序如下:
(一)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学院,经学院讨论通过后,于3月上旬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送《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申请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二)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评审主要有校内外专家评审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考察,提出专业建设建议和意见,进行评审论证,形成专家评议组意见。专家评议组由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同行专家及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小组5至7人;专家应当政治素质过硬、学术造诣较深、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原则上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第二阶段,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三)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学位办,省学位办对学校提交的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确认。
第七条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质量监督如下:
(一)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当围绕本科教学工作,根据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要求,制订专业建设规划,保证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主动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
(二)学校教学和评估部门开展本科教学检查和各项专业评估,评估和保障新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学校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办学质量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责令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专业进行整改建设,如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建设要求的,将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本办法经嘉应学院2025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嘉应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嘉院教〔2017〕52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应用
说明
附件1:
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一、定位、目标与方案
1.专业定位
2.培养目标
3.人才培养方案 二、师资队伍
1.数量与结构
2.教育教学水平
3.教师发展
三、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1.课堂教学与课程建设
2.教育研究情况
3.教学质量监控
4.学风建设
四、教学条件与利用
1.教学基本设施
2.经费投入
附件2:
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
指标体系应用说明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基本内涵 |
1.定位、目 标与方案 |
1.1 专业定位 |
★专业定位及确定依 据 | 专业定位清晰,确定依据明确,符合国家战略和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 展实际需要;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思路清晰、 目标明确、有具体的建设措施。 |
1.2 培养目标 |
专业培养目标及确定 依据 |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在对本专业的社会需求状况、专业的学科支撑情况等进行 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描述精准,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标准或毕业要求 合理、清晰,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 |
1.3 人才培养 方案 | ★培养方案质量与修 订 | 人才培养方案符合国家要求[1],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体现专业建设特色; 建立人才培养方案持续改进机制,确保有切实的社会需求调查,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 | |
培养方案认知度 | 专业教师熟悉培养方案,并明晰主讲课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地位与功能; 对本专业学生开展培养方案专题指导学习和选课指导,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了解并熟悉培 养方案。 | ||
课程体系 | 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结构合理,学分学时分配科学; 课程设置规范合理,能支持培养标准或毕业要求的达成。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基本内涵 |
2.师资队伍 |
2.1 数量与结 构 |
★生师比 | 专业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专业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学生学习辅导。 |
专业负责人 | 一般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与管理水平。职教本科专业原则上有省级以上教 学名师、高层次人才。 | ||
★队伍结构 |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合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数量达到国家要求, 整体素质符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职教本科学校有一定数量来自行业企业一 线的兼职教师。 | ||
2.2教育教学 水平 |
师德水平 | 教师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职业行为 准则,近 3 年无重大师德违规事件。 | |
教学水平 | 建立完备的引导教师投入教育教学的机制;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并对最低课时数有具体要求;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风和教学效果较好。 | ||
教师辅导与学业指导 | 建立导师制与学业指导的有效机制,教师关注学生学业发展,给予学生辅导和答疑。 | ||
科学研究水平 | 科研学术氛围浓厚,科研保障与发展机制健全,具有较高科学研究水平,科研经费较为充 足,近 3 年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职教本科专业有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 | ||
2.3教师发展 |
教师培养培训 | 主讲教师均通过岗前培训,教师按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 有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措施,将课程育人成效作为教学督导和教师业绩考核的 重要方面。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基本内涵 |
3.教育教学管理体系 |
3.1课堂教学 与课程建设 |
★教学文件制定 |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制定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档资料齐全、规范。 |
★课程资源建设 | 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标准、有措施、有成效; 教学内容契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学 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 教材管理规范,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质量监管制度; 能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使用效果较好。 | ||
课堂教学与学习评价 | 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课堂教学体现以学 生学习为中心,推进落实课程思政改革工作,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课程考 核方式规范、科学。 | ||
实践教学 | 具备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 100%的条件; 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开放性实验室; 实验指导人员结构合理,实验教学效果较好; 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及承接能力符合要求。 | ||
社会服务 | 职教本科专业非学历培训有一定规模。 | ||
3.2教育研究 情况 |
教学改革与建设研究 | 重视教学改革与建设研究,引导教师加强对课程教学目的、主要内容、理论体系以及教学 体系的研究,优化教学手段; 组织教师积极申报高水平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参加教学技能大赛,凝练教学 成果,培育、组织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基本内涵 |
|
3.3教学质量 监控 | ★教学管理机制 | 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完备,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执行较严格,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
★质量控制 | 对专业教学实施经常性检查、评价和反馈;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保证的责任主体明确,工作到位,有专业质量分析,质量监控效果明显。 | ||
管理队伍结构与素质 |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服务意识较强;注重教学管理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 | ||
3.4 学风建设 | 政策与措施 | 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开展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活动。 | |
学习氛围 |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学习主动、奋发向上,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考纪良好。 | ||
4. 教学条件与利用 |
4.1教学基本 设施 | ★实验室、实习场所 建设与利用 | 专业实验室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较高。 |
★图书资料和校园网 建设与利用 | 专业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重视校园网及网络资源建设,在教学中发挥积极作用。 | ||
4.2 经费投入 | ★教学经费投入 |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经费来源稳定可靠、保障机制健全,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持续增长。 |
备注:本指标体系有 4 个一级指标、12 个二级指标,共 27 个观测点,其中标注“★”的为核心观测点( 11 个)。评审专家按照“优秀(A)、 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分别对各观测点进行打分。11 个核心观测点需获评 “优秀(A)”且其余观测点获评 “优秀(A)” 与 “合格(B)”数量占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超过 11 个),方可认定为通过。
中外、 内地与港澳合作高校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综合评审。 职教本科高校参照教职成厅〔2021〕1 号等文件规定。其他高校应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 号文件合格规定。
[1] 国家要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意见》。